單立柱廣告牌設立注意事項
發布時間:2020-07-28
(一)影響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志的不能設立;
(二)影響市政公用設施、交通安全設施、交通標志使用的不能設立;
(三)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,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不能設立;
(四)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不能設立;
(五)在國家機關、文物保護單位、近代建筑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不能設立;
(六)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內或者載體上不能設立。單立柱廣告牌高18m,在水平風載作用下會產生順風向水平位移,上部結構為懸臂桁架,在風載及自重作用下,懸臂端部也會產生相應的變位,如果這些變位過大,將直接影響到單立柱廣告牌的使用及感觀效果,重要的是,這些變位還將引起附加內力,增大結構內部的應力,降低結構的安全性,為此,在廣告塔牌設計中應嚴格限制變位。根據《鋼結構設計規范》(GBJ170:1988)的規定,廣告牌水平向設計變位應控制在10mm以內為宜。